作者:中泰证券金融市场委员会投资交易管理部副总经理付建波,中泰证券金融市场委员会投资交易管理部副总裁刘玉冰
为规范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我国已构建涵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在内的相对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制度规定细致明确,可操作性高。但尽管如此,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仍有部分交易商为追求短期利益,漠视合规要求,触碰监管红线。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针对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违规行为已开出多张罚单,涉及业务开展的各个方面。这些监管案例不仅揭示了该业务在目前合规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也为后续进一步优化完善提供了宝贵借鉴。
▍客户管理方面
在客户管理方面,交易商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第一,尽职调查。交易商应对客户进行详尽尽职调查,获取全面信息,重点对客户真实身份、关联关系和资金来源等进行充分核查;第二,客户准入。交易商应对客户进行全面的适当性准入核查,并持续跟踪审查其是否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第三,客户回访。交易商应严格落实客户回访要求,及时对客户进行年度回访,同时完整保存客户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第四,负面客户管理。交易商应建立完备的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负面舆情监测和负面客户报备。
▍交易目的管理方面
在交易目的管理方面,交易商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第一,事前核查。交易商应对客户交易目的进行充分的事前核查,避免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交易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等事项发生;第二,交易管控。交易商应对不适当交易目的的相关交易进行严格管控,杜绝与无风险管理需求或资产配置需求的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或收益互换业务;第三,事后跟踪。交易商应加强客户交易目的后续跟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适当性。
▍交易行为管理方面
在交易行为管理方面,交易商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第一,标的管理。交易商应规范挂钩标的管理,建立标的证券池,确保场外期权个股入池标的不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股票指数入池标的不超出监管规定范围;第二,产品设计。交易商应合规开展产品设计,对于期限小于30天、行权价偏离大于20%的场外期权合约,应事先提交合规审查,由公司出具书面合规意见;第三,交易对冲。交易商应加强交易对冲管理,限定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交易操作,并严格遵守异常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第四,客户监测。交易商应加强客户行为监测,对客户交易行为、产品购买场外衍生品的占比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在内控管理方面,交易商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第一,内控机制。交易商应建立完备的内控体系,不断优化完善业务内控机制,全面提高业务管控水平;第二,制度建设。交易商应搭建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执行监督,保障制度规定执行到位;第三,信息隔离。交易商应加强信息隔离墙管理,涉嫌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应确保隔离到位;第四,数据管理。交易商应规范数据管理,合约要素簿记应进行勾稽和复核,确保系统内业务数据准确;第五,数据报送。交易商应设置专岗负责数据报送工作,开发上线电子化报送接口,保障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完整。
1、强化尽职调查,全面掌握客户信息
交易商应制定完善的客户基本信息尽调表,并指导客户完整、准确填写。同时,建议交易商通过客户审计年报、企查查、天眼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客户官网及各种网络公开渠道等全面获取和定期更新客户信息,重点关注客户实控人、受益所有人、关联关系情况、主营业务情况、负面舆情情况、资金来源情况等。
2、严格适当性管理,从严管控客户准入
交易商应按照监管规定的适当性准入标准,从严审核客户各项准入材料,对于材料形式、内容、完备性不符合要求,机构实控人为个人且频繁变更,机构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不清晰等情形,建议审慎进行客户准入。
针对产品类客户,交易商应按照“能穿尽穿”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层层穿透,综合判断产品是否存在多层嵌套、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的权益占比是否超20%。对于重点客户,建议交易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适当性核查,确保其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
3、完善客户回访管理,强化信息留痕
建议交易商完善业务系统以加强客户回访管理,实现回访记录留痕和回访资料保存。业务系统应准确记录客户准入时间,在客户准入满1年前,进行客户回访提醒。业务人员完成客户回访后,将回访资料上传系统保存,系统重新刷新客户准入时间。客户准入满1年未完成回访且无合理原因的,系统将客户移出交易对手池,不能再与其起息新交易。
4、加强负面客户管理,降低业务风险
在负面舆情监测方面,建议交易商将客户名单导入舆情监控系统,由系统每日进行负面舆情监测和预警提示。同时,交易商应制定负面客户管理制度,明确负面客户的认定情形、管控标准和报告流程,确保出现负面客户后,交易商可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并完成监管报备。
在交易目的管理方面,第一,交易商应在客户准入前,要求客户准确填写交易目的,并签署承诺书;第二,建议交易商根据客户经营范围、历史交易情况、产品投资策略、投资范围等,结合具体交易的产品结构、条款设置、保证金比例、挂钩标的等情况,综合判断客户交易目的是否为风险管理需求或资产配置需求;第三,建议交易商严格交易管控,对于交易目的不适当的客户应拒绝其交易申请。对于已起息交易,建议交易商保持后续跟踪,根据交易提前终止、挂钩标的异常波动、客户负面舆情等情况持续关注和分析客户交易目的,对于交易目的存疑的,应要求客户进行书面说明或提前终止交易。
▍交易管理方面
在交易管理方面,建议交易商完善业务系统,提高交易管理效率和有效性。第一,在业务系统建立标的证券池,完善标的入池审核及自动出池机制。业务人员提交标的入池申请时,系统自动进行前端检查,不符合既定标准的,无法提交审批;当在池标的不再符合入池条件时,系统自动将其移出证券池,不能再起息挂钩该标的的交易。第二,完善业务系统前端控制机制,对于合约期限小于30天、行权价格偏离大于20%,且无合规意见书的,系统自动进行前端控制,无法提交审批。第三,加强对冲交易管理,结合对交易人员的授权情况,在交易系统中完成人员与账户的对应设置,避免交易员通过其他账户完成场内交易。在场外对冲方面,建议选择与其他交易商签署场外合约的方式进行,审慎论证认购私募产品等对冲形式。第四,完善客户行为监测,在业务系统中建立交易对手管理台账,穿透核查实际控制人,并在实际控制人层面进行集中统一监测监控。针对产品客户,建议要求管理人定期提交产品明细估值表或相关交易信息,以持续监测产品购买场外衍生品的占比情况。
在内控管理方面,第一,建议交易商建立完善的场外衍生品制度体系,覆盖监管要求的各个方面。同时,完整梳理业务流程,绘制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操作人员,保障制度规定有效执行。第二,进一步加强信息隔离墙管理,将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办理,尤其是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或团队,在物理空间上进行隔离,避免敏感信息不当传递。第三,完善业务系统功能,提高数据质量,推行合约“双录”机制,双人独立簿记信息完全一致才可提交审批,确保系统内数据与交易确认书要素、交易双方确定要素完全一致。第四,提高数据报送电子化水平,每日报送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经复核后完成报送。定期报送信息应形成报告模板,业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内容按照内部职责分工起草,经公司统一审核后完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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